【汇创聚焦·养老医疗】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

发布者:管理员  2018/10/29 18:07:24

1、国家医保局:确保2020年实现

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制度全覆盖

日前,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专项部署视频会。医保局局长胡静林在会上表示,到2020年,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均达到100%。 胡静林称,医疗保障扶贫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据统计,在尚未脱贫的3000多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返贫的占到40%左右。胡静林指出,要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整体提升保障水平,逐步均衡城乡差距。并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要立足现行制度,打好“三重保障”“组合拳”。一是要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是要加大大病保险支付力度;三是发挥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目标。

2、全国93%养老机构可通过

不同形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近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在中日养老服务业合作论坛上表示,全国93%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各地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养老服务政策,释放了良好政策效应。

从我国的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情况来看,目前,全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2.9万余家,社区养老设施12.7万个,养老床位73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1张,养老设施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50%左右农村社区。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发达城市,正在形成方便可及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

3、全国首个PPP养老项目落户长春

近日,长发·颐天和托养中心利国店开业典礼暨长发·颐天和爱老之家养老文化发布会在长春举行,标志着全国首个ppp养老项目落户长春。

通过政府统筹、企业细耕的形式,未来将在长春市打造一批以长春市长发养老综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养老企业,项目的落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再升级。

4、石嘴山市构建“互联网+”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石嘴山市构建以“1+4+N”四级信息平台为手段、以专业化社会力量服务为支撑、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多层次、可持续、高联动的城乡智慧健康养老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石嘴山市围绕全市互联网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运用“互联网+养老”创新思路,建设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有效融合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四级服务平台(市级指挥调度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通过“N”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形成“1+4+N”的石嘴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生态圈,促进线上线下结合,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智能养老需求。同时,结合全市“12349”民政服务热线,在市级养老指挥调度中心设置呼叫、运营、监管等功能,交由第三方运营,将全市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17家养老机构全部纳入平台监管范围,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全覆盖,使特殊和困难老人不出社区便能享受到智能化、标准化和人性化的助餐、助医、助洁等“十助”服务。

5、广西推进贫困患者

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 “一站式” 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方便贫困患者就医。

《通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 只需要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该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20%。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依托全区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 进一步加快推进 “一站式” 直接结算信息化建设。 在继续实行县域内 “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于2018年底前实现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医疗救助、 兜底保障等各项制度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

6、沈阳市首次就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立法

日前,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这是我市首次就居家养老工作进行立法。  

条例草案首先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和内容,将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列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的刚性标准,分别规定新建居住区、已建成居住区应按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和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针对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条例草案规定应为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65周岁以上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等提供个人缴费补贴和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为吸引专业社会服务企业和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条例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应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扶持政策,通过设施保障、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给专业组织、机构运营管理,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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